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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李鴻杰 趙若評 報導

台北市中正區有一間寵物餐廳,主打能近距離和大嘴鳥和狐獴等寵物互動,不過店家透過販售水果盤和飼料等,讓客人能親自餵食動物,這行為已經違反動保法,遭到裁罰5萬元。動保處提醒,餐廳不能作為動物展演空間,像是餵食、表演觸摸等行為,都已經觸法。

站在手臂上,開心吃著水果盤,這隻大嘴鳥,是寵物餐廳的當紅明星,這家位在台北市中正區,知名寵物餐廳,主打能「餵食大嘴鳥」,近距離互動,店內還有可愛狐獴陪吃陪玩,不過,喀擦,這盤寵物食用的水果盤,被業者以售價75元,供民眾購買和寵物互動,遭民眾檢舉,餐廳也因此被裁罰5萬元。

台北市議員(國)柳采葳VS.台北市動保處處長陳英豪說:「他有賣飼料啊,他的飼料不就是為了互動,而所販售的嗎,賣飼料看是賣什麼用途,他是帶回家吃還是,誰會把鳥的飼料帶回家吃啊。」

先前就有議員揭露,店家的違法行為,而現代人愛毛孩,很多店貓店狗也成了店家的活招牌,萌寵的可愛行為好吸客,營利或展演,這個界限可得好好拿捏,動保處表示營利場所中,若只是在店內「飼養」寵物合法,但若在店內藉著販賣飼料,或是需付費互動,或觀賞寵物表演等,以動物展演來獲利的情形,都屬於違法行為。

動保處:「我們大部分,台北市有養寵物的餐廳,他們都是屬於可能只是業者,他們本身自己有飼養動物,像這次的這個業者,他就不是,他養在店裡的動物,當作他營利的手段。」其實全台北市,只有台北市立動物園,具備合法的動物展演許可,寵物餐廳處在「模糊」地帶,立法應該更加明確,規範業者也是保護動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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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B2%A9%E5%94%AE%E6%B0%B4%E6%9E%9C%E7%9B%A4%E8%88%87%E5%A4%A7%E5%98%B4%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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